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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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首先,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其次,当仲裁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时;最后,若存在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时使用了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该仲裁条款也将被判定为无效。这些情况都可能使仲裁条款失去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仲裁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情况的列举: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越了现行法律所设定的仲裁范畴;

(2)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的仲裁协议;

(3)有证据显示,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普通民事争议没有规定仲裁裁决作出期限,一般两个月内作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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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理疵。对于有想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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