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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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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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股权转让中,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可通过协议规划。一是按股东持股比例公平分配,确保权益;二是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转让给买方,增加其收益并整合资源;三是在特定情况下保留在公司账户,支持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提供内部资金支持。
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一、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关于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处置方式,我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详细的规划与设定。

1、首先,我们可以将这些尚未分配的利润按照现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就意味着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利润的所有权将会按照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2、其次,对于某些特殊的案例来说,未分配利润还可以作为股权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转让给购买方。

此举不仅能够提高购买方的投资收益,还能协助他们更有效地整合企业资源以及改善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3、最后,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是在股权转让的背景之下,未分配的利润仍然有可能被保留在公司的帐户之中,以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未来的发展。

这种做法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内部资金,从而有助于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或者是偿还债务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将其未分配利润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未分配利润应当并入股权转让价款中,由受让方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二、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应该根据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来进行税费的交纳,而并不是按照增值税来对股权转让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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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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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在利润分配前还在利润分配后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记录的查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分配权和公司重整申请权等等。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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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分配吗
[律师回复] 可以不分配。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
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 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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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分配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分配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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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享有利润分配权
[律师回复] 导读: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分配其在转让股权之前未分配的利润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分配其在转让股权之前未分配的利润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分配其在转让股权之前未分配的利润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记录的查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分配权和公司重整申请权等等。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 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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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前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分配股利或利润
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
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
3、弥补亏损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但是,以税前利润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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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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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能够不分配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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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的股权前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分配股利或利润
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
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
3、弥补亏损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但是,以税前利润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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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分配吗
可以不分配。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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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原股东没有出资但是有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该怎么交?
[律师回复] 可以不分配。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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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问一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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