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夫妻关系在面临离婚时所须遵循的程序:若夫妻双方因为结婚证遗失等原因,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可以
首先选择前往相关婚姻管理机构进行婚姻状况查询并补领结婚证件;然后再依据这些核准文件,向婚姻机关提交离婚申请,或者共同选择在法院进行协议离婚。对于双方已经满足结婚实质条件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应当视为事实婚姻,因此除非他们双方均同意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依照法律规定,这类情况仅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能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自愿协商后的协议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离婚证
关于您提到的先离婚再进行再次结婚登记的问题,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立法机构确认的离婚法律文件。
然而,如果是初次缔结婚姻的话,通常我们并不要求持有离婚证书。
只需提供您自身无任何已婚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就可以了。
对于处于二次婚姻的人士,我们会按照规章制度为他们处理登记事宜,这时,您需要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是获得立法机构确认的离婚法律文件,以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明确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公民需要出具以下几种证件及证明资料:
(1)个人户籍卡和身份证件;
(2)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并声明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无直接亲属血缘钮带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声明书(表明)。
在您进行结婚登记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对这些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若经核实,您满足结婚条件,我们将立即为您完成登记手续,发放结婚证;
如若发现您不符合结婚条件,我们会耐心地向您解释并告知我们的政策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的时候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