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被抓学校有没有责任
在出现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如学校未能切实履行其应有的教育及管理职责,那么它将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损害结果由第三方所导致,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学校则需对其未尽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各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有权威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范围内的摔跤等意外伤害,若不能康复痊愈,则学校理所当然地须担起负有侵权责任的重任;
但若经查实学校已完全尽到了对其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便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便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在就读于学校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失,如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限制行动能力人造成的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就是当学生遭受校外第三方加害时引起的人身损伤,责任当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
若发现学校在此事件发生时有失职之处,学校可适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抓学校有没有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