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总意味着需要将相关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那么,何谓刑事拘留的条件呢?具体包括:
1.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至检察院审理阶段,依然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条件,则当事人可依法向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侦查、公诉与审判等法律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因涉及刑事犯罪但尚未被拘禁的被告,为了防止其躲避调查、法庭审理及定罪量刑过程,依其请求责令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担保金,同时出示保证书,从而确保其随时听候传唤的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移交检察院就会被拘留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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