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前述财产及其负债的明确界定:在夫妻关系缔结之初决定归属的任何财产均被视为个人所有,尚未涉及婚姻生活阶段的债务亦然。
然而,若一方出于自愿将其婚前财产投入用以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则完全可行。在此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夫妻共同负有的责任主要源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面。若无确凿证据证明某项财产为婚前个人所有,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财产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现行法例,婚前财产在步入婚姻生活后并不必然地转归为配偶双方共有,然而双方是有权商定将婚前财产转变为双方共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任意一方可选择婚前财产归属于其个人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抑或是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双方共有。
而这类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对于进入婚姻关系并稳定保持期间的财产收入,以及婚前财产的规范安排,均会对当事的夫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具体而言,当夫妇一方根据婚姻生活期限内取得的财产收入约定为仅归属己方所有时,如有必要,其在婚姻外形成的负债,相对人若已知悉该约定,将由那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财产婚后抵押债务算谁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