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合法权益的受害者,在遭受了人身伤害之后,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等,这些都有权利向侵权方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当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他们有权要求侵权方对由于生活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等,同样,侵权方也必须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在探讨劳动关系的定义及其核心构成要素时,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在于从属关系的成立与否。
因此,在确定出租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有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时,首要的关键所在便是依据所签署的合同性质——究竟是劳动合同抑或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承包合同?实际上,我们不能将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视为单独存在于出租车领域中的一种市场经营策略,这种管理模式实际是从属于《劳动合同》之下的,无法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也日益健全,作为雇主的出租车公司应当同其它企业组织一样,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自身的用工成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亦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在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承包合同时,也需要关注并积极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从而明晰双方的劳动关系,以此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司机违章撞儿童能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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