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法实践中国际借贷中,担保人为实现其债务负担提供的保证责任期限,乃由相对方与担保人双方自主协商设定之。如仍达不成具体协议或对协议内容含糊不清,则担保人须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负连带义务。若在上述期限之外,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任何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进行约定担保期限,然而若所规定的担保期限先于主债偿还期限或与主债偿还期限同时到期,将被视作未有此类约定;
若未有此类约定,亦或者该项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保障期间的长度应从主债偿还期限结束之日算起,为期六个月。
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主债偿还期限未作出明确定义或者该定义不清晰的状况而言,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日开始递延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效是多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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