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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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委员会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代表和债务人员工或工会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得超过九人。成员需经人民法院书面确认方可生效。此规定确保了债务委员会的组成合法、有效,保障了各方利益,促进了债务问题的解决。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哪些

债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原则规定,该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以及一位债务人的员工或工会代表共同组成。针对参会人员数量方面予以明确限制,即债权委员会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九人。

此外,这类成员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做出确认批准方可正式生效。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权人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一种专门性的机构,遵循各位债权人之间的共同意愿,担负着管理人员活动以及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的重任。

它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债权人会议授予的权责和事务性工作。

债权人委员会的存在对于所有债权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维护作用,保证了债权人会议功能的高效运行并且在债权人会议停滞期阶段也能持续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控与管理。

因此,债权人委员会被视为破产程序里极其关键的监督机制。

《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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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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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此外,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为便于决定事项、开展工作,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出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书面认可。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作出决定,强制施行。人民接到债权人委员会的请求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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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对管理人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上述财产处分行为,仅作了定性规定,而没有定量规定.即没有规定数额界限,这就使对该条规定的执行可能出现操作困难。实践中.可以通过由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进行授权的方式解决在具体案件中操作困难。即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相应决议.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管理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进行授权,根据行为的性质区分,在一定数额以下者。管理人可以自行处理,不必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而超过一定数额者,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数额再高者.则应报告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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