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保如何报销
依照我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相关明文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未有明确的指引,然而其实际发生的务必要由享有抚养义务的家属予以承担。在此情况下,如存在如下任一特殊情况,便可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事宜:
首先,患者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且在近期内具有致命风险;
其次,若患者所患疾病属于司法部、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各类疾病或伤残范畴之内,需要采用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者;
最后,若患者因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且采用保外就医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时。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三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
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二、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是什么
我们这里所讲的“保外就医”实际上正是监外执行的一个重要方式。
所谓监外执行,即针对那些被判定需承担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的罪犯,因为他们身体上或精神上出现了一些特定情况,使其无法在监狱内完成相应的刑罚任务时,为确保公平正义,我们会采取申请变更执行方式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申请保外就医所需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呢?首先,患者需要身患严重疾病,并且在短期内将会面临生命危险;
其次,对于那些原本被判定应处以无期徒刑,且已经缓刑两年并转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若是已经连续服刑长达七年以上,或者是对之前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若曾有过减刑,则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已经达到原刑期总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减刑所耗费的时间在内),而且其所患的慢性疾病经过长时间治疗依旧未能治愈,且病情不断恶化,存在着严重的生命安全风险;
最后,患者身体残疾或者生活自理能力较弱,以及年迈且患有多种病症,已经彻底丧失了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也是符合申请保外就医标准的。
当然,如果患者在保外就医期间能够积极面对病情,改善自身改造状况,甚至出现好转迹象,则可以不再受上述期限的严格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保如何报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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