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交管部门有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对机动车辆实施暂时扣留措施:
1)该机动车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亦未按要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其驾驶员未能出示有效行驶证、驾驶证;
2)该机动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
3)这辆机动车未依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如果是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其已超过额定承重范围;
5)该机动车如有被盗窃、抢劫的嫌疑。以上所述情形皆为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确保道路的顺畅通行以及广大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执行暂扣车辆的过程中,交管部门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在现行交强险条例中,其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首先是绝对免责,这是指对于由于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交强险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为相对免责,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驾驶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或酗酒驾车;
(2)被保险机动车在失窃或被抢夺期间发生交通肇事行为;
(3)被保险人为实现自身目的而故意人为地制造交通事故。
请广大车主注意,以上内容便是目前交强险条例中所列明的不可理赔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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