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提供之资料如下:
(1)申办者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薄、关于婚姻关系结束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协议;
(2)涉案儿童的户籍登记簿及出生证明文件;
(3)拟定完毕的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若经当事人各方协商无果,亦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来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合同
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抚养权之变更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合意情形,即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是法定情形,包括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上严重病症或是因伤残导致自身无法持续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在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责并有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恶劣行为、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自愿追随另一方生活而原有的抚养方又具备抚养能力等诸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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