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宣布我们的婚姻无效,并依据引发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和理由提交能够证明这种情况存在的确凿证据及相匹配的相关资料。需要着重提供的资料包括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有效地证明我们的婚姻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或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因素的证据等等。
其次,若是由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则需要提供的额外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籍登记册以及其他可以明确证明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着近亲关系的证据材料等。
另外,以“婚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治疗难度较大”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我们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我们在婚前已经患上了某种疾病,并且婚后经过治疗仍然无法痊愈的相关材料(通常是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之后,若经审查确认我们的婚姻确实属于无效婚姻,那么他们将会对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一并裁决。因此,我们在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最好能够同时提供包括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账户信息、支票等各类财产清单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详细主张和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的结婚证书将视为无效:
首先,存在重婚行为的;
其次,双方之间具备了法律禁止缔结的亲属关系;
最后,双方年龄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婚龄标准。
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效力,双方当事人自然也就失去了作为夫妻应享有的各项权益与义务。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居期间所积累的财富,当事人可协商处置;
若产生纠纷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当地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且照顾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证无效怎么起诉离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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