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已明确规定了对子女的抚养费用承担,然而对方却不予支付,此时可通过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就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必须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之后,如果子女由某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都应该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在此之前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能修改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青少年具备在特定情况下向其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提交超出原有约定金额的请求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子女有资格对抚养费用的额度进行适当调整与修订。
对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经费这两个方面,无论在双方协议离婚环节中达成的共识,抑或是由法院进行的合法判定,均不会妨碍当子女面临必需状况时,向父母任一方主张适度提高费用标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不履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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