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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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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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摩托车出借后发生事故,责任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事故因摩托车自身问题导致,应由实际使用者负责赔偿。车主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车主有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车主在出借摩托车时应谨慎考虑,确保借用人具备驾驶资格和遵守交通规则,以规避潜在风险。
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一、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在法律实践中,摩托车通常被视为机动车类别之一。因此,当将其转借他人并导致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需依据案件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大致呈现出如下两种可能性:

1.若摩托车借用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判定为仅属摩托车自身原因造成,此刻便应当由摩托车的实际使用者负责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车主的您通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然而,如果车主对于损害的产生具有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是哪方的责任

若将摩托车出借他人并引发交通事故,则需依据责任认定书所列责任比例分担相关民事责任

倘若此次事故系因摩托车本身原因导致,那么借用方应承担事故责任;

然而,若出借者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例如明知对方处于醉酒状态而依然对外借车,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人和借用人需共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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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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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界定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1、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报警后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应该及时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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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摩托车转让给别人出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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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受伤的一方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1
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5年=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5年=元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1
4、备注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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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无证摩托车和无证摩托车相撞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依所述的情节,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些违法情节,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这些情节跟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则毫无关系。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而言,则应当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而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完全是二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一、未成年人也属无证驾驶,双方分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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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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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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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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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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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至后,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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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借人出意外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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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摩托车被盗了谁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2003年8月洪某入住本市自购房,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实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先后制订并公布了《交房入住须知》、《小区管理规定》、《保安岗位责任制》、《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2004年1月,物业公司向小区住户收物业管理费,洪某未缴。2004年2月20日,洪某的摩托车停放于小区内未加防盗锁,结果被盗。2月25日,洪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后即提出赔偿要求,但遭物业公司拒绝,洪某诉至。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住宅小区的住户(即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解决争议焦点的核心问题是物业公司对洪某停放于室外的摩托车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义务是责任的基础,无义务则无责任。认定保管义务有无事关本案双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及其民事责任的认定。
义务的发生依据,有法定或是约定。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并不负有保管义务:
首先物业公司无法定的保管义务,现尚无法律明确对此事项进行规定
其次物业管理费系综合服务费,在构成中并无室外停车管理费的项目,摩托车的保管也不属于物业公司正常的物业管理公共范围特别是物业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公布,表明物业公司已对小区安全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已尽管理之责,现洪某并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违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最后,物业公司也无约定的保管义务,保管合同的有效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保管事项达成合意,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实际占有保管。本案中,洪某的摩托车失窃前并未将车钥匙或行驶证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从未对其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因此,双方并未就该摩托车的保管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洪某摩托车的失窃,原因在于其疏于防范,属其自身的安全防范上的重大过错行为,据过错原则应由其自负。也肯定了这一观点,对洪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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