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对于治安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可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其本人或近亲可以从获知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并在接下来的60个自然日里,向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监管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治安拘留怎么可以不拘留
如您对行政拘留之命令持有异议,可在知悉该具体行政行为之后的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获得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
(1)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者;
(2)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岁之间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者;
(3)年满七十岁以上的长者;
(4)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且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
然而,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时,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需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纠正,以确保行为合法并追究责任:
(1)缺乏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2)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3)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以及(4)违反本法的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治安拘留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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