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金通常为物质损失及精神伤害的总体补偿数额。在绝大部分情形中,若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任意一方欲寻求赔偿,需严格符合法律规范方可得到回应,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过错方涉及重婚罪行;
其次,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
再次,婚后发生或持续存在家庭暴力导致精神创伤;此外,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之行为;
最后,过错方故意实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且给对方带来严重精神伤害。以上五种情况均需在正式申请离婚程序中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如仅在私下单独向过错方索求赔偿,则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应首先以双方的协商为基础,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交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的共同财产也应当依照这一原则进行分配,同样,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亦需请求国家司法机构通过针对财产情况的细致研究,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过错方应当支付多少赔偿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