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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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在法律上不再享有继承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继子女曾得到抚养照料,则有权继承。这通常指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生活开支。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从而使继父母子女关系结束,继子女失去继承权。
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一、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

自离婚事件发生之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定亲情关系便宣告终结,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这些子女并无资格继承他们离婚后所留下的继父母遗产。依据我国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那些曾经得到过抚养照料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而,此处所提及的“抚养”二字,通常专指:继父母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且承担起了继子女的日常生活开支,从而建立起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抚养关系的存在,构成了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持续性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实际上,继父母子女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在于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婚姻关系的产生正是源于结婚这一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离婚行为势必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进而使得继父母子女关系走向消亡。一旦继父母子女关系宣告结束,那么继子女自然也就失去了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父母离婚后还对继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吗

在继父母离异之后,对于继续由其抚养的继子女,他们需要承担起照顾及扶养的责任。

反之,如果他们决定不再抚养这些孩子,那么他们将无需再承担这方面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生身父亲与继母的离婚情况,还是生母与其继父的离婚情况,对于曾经接受过他们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来说,除非继父或继母本身不同意继续给予这些孩子抚养和保护的机会,否则,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仍然保留有抚养的义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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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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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来源于大多数人的生活规则,并维护这种规则,在我国,这样的法律,不仅能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是维护中华民族 尊老爱幼 优良传统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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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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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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