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薪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通过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即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如工作年限大于12年,则按照12年进行计算);
其次,若由于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那么经济补偿金应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医疗补助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劳动者6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病情严重者,医疗补助费用需增加至50%,而对于患有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用则需要增加至100%);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如工作年限大于12年,则按照12年进行计算);
第四,当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同样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困难需要进行裁员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为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劳动者在提供服务期间累积的每一年工龄,其应获得一个月的固定工资;
若累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则视为已达一年,按一年对应的标准加以支付;
如果对方工龄低于六个月,我们将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固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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