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谅解书可以不批捕吗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他仍然存在着被依法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能够在审判过程中证明其表现良好,遵循法律程序并且实际行动表现出自觉承认错误并配合调查的态度,那么在刑期方面将会得到适度的减免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审议是否应该批准或决定对某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该名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他对于自己的罪行和可能面临的惩罚的认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评估他是否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有谅解书可以轻判多久
在拥有了被害方的谅解书的条件下,被告人的基准刑度可在法定幅度内减少40%及以下。
尽管拥有受害者谅解书可视作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然而鉴于刑事案件的性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公诉部门依旧需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虽然此类行为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不容忽视的损害,但是此种行径同样也构成了对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国家法律权威的挑衅,因此,相应的处罚是必不可少的,而减刑力度仅仅能够在一个有限的区间之内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谅解书可以不批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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