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处罚
刑事惩罚,亦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之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程序,其通常被我们简称为"刑罚"。在当前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下,刑事惩罚主要可划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别。
具体来说,主刑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形式:
首先,管制,其期限通常在三个月至两年之间;对于犯有多重罪行的罪犯而言,其所承受的管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其次,拘役,其期限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拘役的期限最高也不能超过一年。
再者,有期徒刑,其期限通常在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
然而,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或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通常不适用于死刑。
至于附加刑,它通常包括四种不同的形式: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什么是刑事申诉案件
1、所谓刑事申诉,即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对已公开审判的案件过程存有异议,进而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启动申诉程序的行为。
2、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赋予了当事人或者代理方针对具有约束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的权力,作为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之一。
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接受刑事申诉的条件,申诉人必须在被告被判处的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的两年之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逾期则视为无效申诉。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出两年提出的申诉需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受理。对期外申诉,一般不予受理,受理属于特例,受理机关应考查其申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刑事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