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后果不同
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严厉的强制性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还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适用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2、适用程序不同
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而行政处罚则是由行政程序制定的,比较灵活;
3、处罚机关不同
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适用于公民。行政处罚可以由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进行。
三、刑事拘留要遵循哪些程序
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几个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
刑事处罚一般是针对于当事人触犯了刑事法条才会被实施的处罚,此处罚的种类有很多种,一般是会根据不同的罪名来进行确定,轻者管制,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判决的,但在给予处罚时也需要有法律依据 ,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起该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