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外生子能随男方姓吗
根据常规情况,未婚所生育的子女同样具有选择跟随男方姓氏的权利;而非婚生子女亦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待遇。在此基础之上,子女的姓氏可以随意选取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这一行为并不会受到现行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士如需对其姓名进行变更,必须自行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男方婚外生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在离婚诉讼中,若男方存在婚姻关系之外的生育行为,女方则可依法提出索赔要求。
我国现行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有所明文规定,具体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而引发离婚现象的,无过错的配偶方均有权向对方寻求赔偿:首先是重婚罪行;
再者便是对其妻子或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再来是虐待和抛弃家庭成员;
最后就是存在其他严重背离道德原则的过失。
在此案例中,男方由于违反了婚姻中应尽的忠诚责任,被视为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理当于离婚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婚外生子能随男方姓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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