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变更开庭前法院会调解吗
若涉诉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抚养费支付的诉讼请求,审理过程中可依照惯例进行庭前调解环节。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案件裁决工作时,并始终秉持着以依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明辨是非曲直的原则,全流程调解处理。关于更改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一方需携带起诉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其次,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至另一方;
再次,进入庭前调解阶段;如调解无果,则转入正式开庭审理环节;
最后,等待法院作出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抚养权之变更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合意情形,即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是法定情形,包括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上严重病症或是因伤残导致自身无法持续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在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责并有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恶劣行为、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自愿追随另一方生活而原有的抚养方又具备抚养能力等诸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抚养权变更开庭前法院会调解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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