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需要法院判决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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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拘留一般不由法院判决实施。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因此,行政拘留的决定和执行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而非经法院判决。
行政处罚需要法院判决吗

一、行政处罚需要法院判决吗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并非由法院判决实施。它是依照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通过短时间内对被惩戒者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处罚决定由法定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进行裁定并予以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力仅能由公安机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需要公示什么信息

法律解析:

关于行政处罚应公示的资讯内容有哪些:

在设定和实施各种行政处罚时,必定要以事实为根据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必不可少。

当行政机关对个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时,通常会将处罚信息在网络上对外公布,供大众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过程中,务必删除所有包含商业机密以及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详细住址(若与经营场所相同则除外)、沟通联络方式、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户等敏感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认为某些特定内容需要进行公示的话,那么就应当请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需要法院判决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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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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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收到了行政处罚,领导对这个问题很是担心,请问行政决定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及程序?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一般规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其基本要求是:先查证,后处罚;有违法事实,但是事实不清尚有疑义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诸情况的总和。查清违法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心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是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这里所说的了解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从行政机关知道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知道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陈述和申辩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所持理由和证据,并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进行辩解,申明自己的主张。
  
(二)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区别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情形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两项条件:第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
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
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委托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各项:第
一,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
二,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第
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第
四,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判决的行政判决有哪些,其中维持判决与履行判决和确定
[律师回复]   维持判决与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区别:  
1、维持判决是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2、履行判决是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针对的是。
3、确认判决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主要存在于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效果,撤销或变更已无意义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经结束的案件。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包括:  
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发育那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判决。撤消判决意味着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着人民对的监督和制约。撤消判决分为全部撤消、部分撤消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消。  
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在性质上属于给付判决的一种。所谓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判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4、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说,人民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5条对诉讼不加重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对变更处罚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5、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尽管,《行政诉讼法》对确认判决未作明确规定,但由于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和第58条把这种判决形式规定下来,弥补〈〈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以满足行判实践的需要。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  
6、驳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或的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被告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怎样解释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解释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裁决是指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拥有最终裁定权。”
6、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民间纠纷。如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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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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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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