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户口怎么办
当面临房屋拆迁时,户口事项需予以关注并妥善处理。被拆迁户的相关责任者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构递交户口簿原件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以此履行户籍迁入的必要程序;
此外,还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准予迁入证明后,携带包含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簿的所有文件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申报迁出登记事宜,领取迁移证,进行户口注销,最后完成户籍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房屋拆迁户怎么补偿
1.住宅房屋价值之补偿方案。
对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其价值补偿金额依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来确定。
据调查数据显示,本地区类似的住宅房屋预估的市场单价约为每平方5280元。
2.住宅房屋征收的补助(补贴)与奖励措施。
对于多层住宅房屋的征收,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15%的额外补助面积;
若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则可获得8平方米的签约奖励面积。
3.临时安置费用。
对于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其临时安置补偿金额等于被征收区域内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不足40平方米,则按照40平方米进行计算)再乘以所需的月份数。
4.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将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发放。
5.设施迁移费用。
对于被征收房屋中的空调、有线宽带等设施的迁移,我们将给予每户共计500元的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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