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若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房贷问题,那么该房产便无法直接转让至女方名下。想要实现这样的权益变更,需要在离婚协定中就房屋产权变更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给贷款银行进行审核和确认。在此过程中,银行会联同担保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与担保,待得到银行的批准后,房产转让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公证手续。随后,他们将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房产更名及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首先,在婚姻状况中的某方在婚前,基于个人法律行为,支付了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则通过共享的财产进行还贷。
当该不动产物权登记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时,在离婚事务上,双方将有权自行商定解决办法,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同时,针对尚未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也会被认定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责任。
接下来,对于双方在这段婚姻期间共同还款所产生的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享有物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适当补偿。
其次,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共同贷款购置的所有房地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面临着离婚风险时,需要靠双方自行商议解决,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在此问题上不宜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相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生活经营的解决方案,即由当事人联合使用这处房产。
然而,当双方在就上述条款确定的房产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出现任何争议时,他们仍可选择以另行诉讼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未还完房贷的房子怎么过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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