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钱算谁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其是否为共有财产并不绝对。若在购房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反之,若在婚后由父母继续承担贷款偿还责任,且有明确声明该房屋仅归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便属该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确立之后,若双方都能积极参与投资买房的行动中,无论房产权属证书上署名的是单一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皆可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关于买房的资金来源问题以及具体的出资时间,皆属于判定此套房产是否归属夫妻共有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夫妻双方婚后做出了共同出资购房的决策后,该房产才有可能被定位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2)若在婚后阶段,其中一方的父母能够全额提供购房所需款项,而住房登记的所有权却落户于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我们应当有权视之为仅仅针对自家子女的赠与行为,此种状况应被认定为该出资方子女的独立财产。
(3)若在婚后阶段,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住房并将其注册登记于夫妻双方或出资方子女的配偶名下,我们便可以理解成这份赠予意向是针对整个家庭的,进而认定此套住房归属于夫妻双方所有,成为共同所有财产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钱算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