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车祸对方一直不处理要怎么办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任何有关方面均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当然也可以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相关各方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是在调解协议书生效之后,其中一方并未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出了车祸对方不肯出医药费我要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理应承担支付治疗费用的责任。
然而,若责任人拒绝履行该义务,被害方有权采取先行垫付医疗费的行动,之后再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以追索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赔偿款项。
须知,中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确立肇事者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公安部门的警察虽有义务进行处理与协调,但他们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亦不能强行要求肇事者承担支付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尝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而调解的基本原则即是自愿参与,如果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将由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了车祸对方一直不处理要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