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把孩子判给女方
在离婚诉讼中,若孩子年龄尚不足两岁,则其监护权通常由女方持有。
如果孩子年满两岁,并且父母双方都有接手抚养权的意向,那么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下,女方更容易赢得抚养权:
首先,女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其次,孩子长期跟随女方生活,现有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构成了显着影响;
第三,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却有其他子女;
最后,孩子跟随女方生活,这对孩子的成长发育有益处,但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这些因素使得男方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
当孩子年满八岁时,如果他/她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那么法院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
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期之内,无论是婚姻中的哪一方向另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以及他们对于子女照顾的责任和能力都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变动,这无疑会对子女的成长以及发展产生深刻而直接的影响。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任何一方,无论原先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是监护人,都有权提出重新界定关于子女抚养权利的要求。
在此类事项上,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利通常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则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办法,以此来要求人民法院改判子女的抚养权利。
总共有以下四种情況出現時,法律将明确支持更改子女抚养权益的申请: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因为某种严重的疾病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使得他们已经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那么他(她)就可以成为请求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如果在生活中未能履行自己职责或者存在着严重的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这样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可逆转的伤害,那么法律也会授予其请求者的资格,并允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3.若子女在八岁以上且自愿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后者具有很好的抚养能力,那么法律同样将赋予后者成为请求者的资格,修改子女的抚养权益。
4.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何时何地,终究会有许多复杂和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解决,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假如有人真的需要修改子女的抚养权益,无论基于什么原因,法律都会坚定不移地保护和支持他/她的主张,并准许其提出此类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把孩子判给女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