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新规定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且完成了相关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么首先需要由其中一方提出书面离婚申请。
自提出该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之内任一方均可撤销此项申请,而当这三十天时限结束之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以获得法律认可的离婚证书。
在此基础上,如果未能在前述的第一个三十天期限内完成登记,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能挽救婚姻吗
若离婚冷静期得以实施,便有望助推婚姻关系得到挽救。
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来源于立法机构根据长期以来对离婚自由原则的坚守,为防范夫妻未经深思熟虑便草率离婚之情况发生,而特意在离婚程序之中设定的一个环节。
在此环节中,夫妻其中任一方皆有权在婚姻登记机关接获离婚申请书之后的特定期限之内,选择撤销申请书,从而终止登记离婚程序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动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当中的第一阶段(即为期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请求;
而当经历了这一过程的30日后,至第二阶段(即同一时期再加上30天)时,倘若双方皆未出席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明书,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冷静期2024年新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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