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代步费属于间接费用吗
而针对人身伤害的案件,则鲜少涉及到间接损失的问题。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财产损失证明材料,那么在具备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亦会对其提出的理赔请求予以支持。
例如,因交通事故而错失与重要客户进行洽谈的机会,部分人士可能将此视为潜在的间接经济损失。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主张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合理交通费用。
二、交通事故代位追偿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求偿机制,有时亦称为“代位追偿”或者“权益转让”,通常简称为“代位”功能,它是财产保险领域中一种特殊的权利分配机制,主要应用于由合同约定外的第三方过失或错误导致的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之后,可依据自身的赔偿额度,在其可掌控的范围内,代表被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以此来保护保险的替代性补偿原则,降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同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原则。
补偿原则所强调的是,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既不会超出保额限制,也不应高于实际损失的额度。
保险赔偿款应能够让被保险人恰好回复至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代位追偿程序,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文件,需由被保险人亲笔填写);
其次是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同样是保险公司提供,待被保险人严格填写);
然后需要注意验证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即可;
最后是事故证明和损失确认书(这两个文件可能在报案的时候并未提交,但仍需要被找到并提交给相关的事故处理部门)以及修车费用结算清单(包括汽车维修行业专用发票及相应的修理材料清单,均由汽车制造商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代步费属于间接费用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