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交通事故中作为被告的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金额,那么他/她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肇事者具有赔偿能力,却通过隐瞒、转移或其他非法手段以逃避赔偿责任,从而导致自己处于无偿付能力状态,那么这种行为被视为阻碍司法执行程序,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轻微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法院能否判决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事关民事事务的案件时,必须依托客观事实并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裁决。
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索赔纠纷诉讼中,若不进行受伤程度及影响评估的医学鉴定,则原告提出的关于康复治疗和残疾补偿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与维护,进而可能给遭受不良伤害的受害者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不赔偿会坐牢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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