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多久作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能被查获的情况,将不予以实施行政处罚。
然而,在此之外,法律亦有所提及的特殊情形除外。
关于上述期限的起算标准,是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涉及到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况,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进行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都有哪些
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主要分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受权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这三类。
此外,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具备三大基础要素:
第一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第二是确认无误的违法事实(其中包含了初步证据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最后一点则是必须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的种类多久作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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