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及到追尾且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则需对涉及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通常而言,当车辆之间发生追尾事件时,大部分情况下都应由后方车辆承担责任。
假设前方车辆被追尾,使得车辆受到损坏或者车内乘客受到了伤害,那么前方车辆便有权向后方车辆的驾驶员或者所有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被别人追尾,只有交强险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交警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发挥的实际影响,及他们过失的严重性,来确立当事人的具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唯一的法律标准。
其次,如果您与交通肇事责任人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友好的协商,但是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承保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您充分的赔偿;
而超出此范围的那部分赔偿费用,则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有赔偿义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别人追尾了没撞坏怎么索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