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其中一方与他人孕育子嗣,且此举构成了重婚罪或者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那么这位当事人便被视为过错方。
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同时,无过错方还可在离婚过程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至于这名非婚生子女,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费用、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等方面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未离婚抚养孩子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首先确立的是,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状态下,未成年人的抚养责任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其次,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该子女目前的日常需求、父母双方承担该费用的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衡量。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者,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家庭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进行支付。
然而,如若父母需同时扶养不止一个子女,那么相应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再者,如果父母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考虑参考当前年度的家庭总收入或是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依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父母一方因为经济上的困境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收到抚养费时,前者可使用自己的财产来弥补子女的抚养费用;
假如不给抚养费的那一方存在着削减支付金额的行为,那么他们也是有权做出相应调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未离婚与他人同居生孩子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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