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其中一方与他人孕育子嗣,且此举构成了重婚罪或者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那么这位当事人便被视为过错方。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同时,无过错方还可在离婚过程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至于这名非婚生子女,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费用、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等方面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未离婚一方离家出走能起诉吗
确实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追究,然而,在此之前需要等待失踪人离开其惯常居所满两年,之后才能向管辖地之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请求。在法院确认被告处于失踪状态之后,另一方可据此向同一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若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者,那么另一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批准并作出相应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孕育子女并且这种行为被认定为重婚或者非法同居的话,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视为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同时还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我们也应该给予充分的保护,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这其中包括了抚养费用、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等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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