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判定有违法行为者需要接受拘留的惩罚,然而,最终是否会实施拘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那么便无需再进行拘留。
反之,若在暂缓执行期间,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那么先前所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然应当得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被拘留之人必需得已成功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其次,该人必需要有明确表示出需要暂时停止执行行期限政拘留的请求;
再者,公安部门需要深思熟虑并确定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为被拘留之人带来任何社会风险;
最后,要求被拘留之人或其亲人能提供具备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来承担担保责任,亦或是根据法律规定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要拘留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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