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面对肇事者不愿承担医疗费用的困境,受害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前往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其追讨赔偿金。
其次,当事人亦可寻求事故处理中的交通警察协助,请求他们从中协调,以期尽快从责任方处获取所需款项。
若在处理过程中,警方依法将责任方的车辆予以暂扣,根据相关规定,受害方有权从责任人交付给警方的提车定金中提取医药费用。
但需注意,此举须得到警方的许可。
此外,若肇事车辆已购买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受害方可尝试要求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最后,为避免延误治疗时机,当事人也可考虑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在面临此类问题时,以上途径均可作为解决方案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祸肇事者提车了,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肇事者成功提取被扣押车辆之后,仍然有权向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交警实施扣车措施主要目的在于搜集各类证明材料、对交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以及确定事故责任归属,这与后续的赔偿调解等事项并无实质性的内在关联。
故而,即便车辆已成功取回,若仍存在需进行赔偿处理的相关争议或问题,当事方依然可行使自身权利向对方主张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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