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来进行判定。
具体而言,若其年龄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将默认为这类儿童适合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倘若在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并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父亲也可获得抚养权。
而当出现母亲身患重病、或者因其他严重原因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等特殊情形时,法院也将支持父亲提出的抚养请求。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加以判断并最终确立直接抚养人。
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某一方进行了绝育手术,法院将会对此给予优先考虑。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更倾向于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夫妻离婚期间,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是共同债务,而不是独自承受个人的负债。
就个人债务而言,应当用个人的财产进行偿还。
在离婚协议书上,夫妻双方需对于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若夫妻间共享的财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或者二者已决定采用分离财产制,那么无婚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双方需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若无法达成有效的协议,则需提交给法院做出裁决。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夫妇中的每一方都必须为自己原本所负担的共同债务负责,当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执行时,之前的夫妇双方均不得以他们在离婚时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先前的法院判决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与这些债务相关联的责任和义务。
当某一方已完全清偿了该等全额债务,他/她将有权追偿另一方所欠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两个未成年孩子怎么抚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