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老人有病配偶不管可以吗
具体情况须结合实际来判断。
如果再婚行为已经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作为夫妻关系的双方,理所当然地需要互相扶持、互相帮助。
若当事人在再婚后育有子女,则他们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
因此,当再婚的当事人身患疾病时,其配偶以及子女均应对当事人给予充分的关心与照顾。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再婚老人有权继承配偶遗产吗?
对于再婚老年人而言,拥有配偶财产的继承权并无任何疑问。
在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定义务继承之责,这些再婚老者均属于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得为其配偶之婚前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前任配偶或前任丈夫/妻子均无权继承其前任伴侣的婚前财产。
根据现行施行于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以以下方式按序进行传承:
(一)首先是在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其次是在第二顺位: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随即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负责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此义务参与;
若未涉及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事项,则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再婚老人有病配偶不管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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