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哪里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八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拟议标项估算总价值的2%。
此外,招标方有权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者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资格审定的一部分。
然而,除了现金之外,投标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由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是现金支票等形式进行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超过拟议标项的2%,但总额度仍不得超越八十万元人民帀。
此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与投标有效期限保持一致,并且投标者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式及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招标方或其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安排如下:
首先,经过公正规范的评选程序确定了中标合作伙伴以后,相关任务执行部门需要填写正式并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经过该任务负责经理(总监)和地产公司总经理的细心审查与批准过后,便可顺利地开展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其次,对于那些未能成功中标的投标单位,由于其已经履行了正常的报名手续并且提交过相应保证资料,因此,该任务执行部门可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移交至财务部分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投标单位应该在收到具体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收款凭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最后,对于成功中标者来说,他们需要等待合同签订完毕之后,才能按照同样的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收款凭证去办理保证金退回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哪里规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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