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房公积金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对于此类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唯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以及预期将获得的部分,才得以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其个人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住房公积金是什么制度
我国住宅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房产保障措施。
其本质上是由国家行政机构、国有独资/合资经营企业、城镇社区所有制企业、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为其在岗工作人员设立的一个长期的住宅储蓄基金账户,这些在岗员工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申请进行购房、新建、重建、大型维修等不同类型的家庭房产建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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