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在进行起诉离婚程序过程中,如另一方选择不出席法庭参与审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不批准双方离婚。
此种处理方式是因为离婚事项涉及到一系列人身关系和隐私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身出席诉讼过程进行确认与辩护。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因为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才可以离掉
在提起离婚诉求时,并不需要得到对方的认可或同意。
然而,若有意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关系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当法官经过审慎审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会做出婚姻解体的判决。
以下列举了几种典型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对配偶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个人存在长期且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劣嗜好;
(四)因感情上的原因导致分居两年以上;
(五)除上述几点外,其他能够引起夫妻间矛盾激化、无法忍受而最终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情形。
在一方被宣布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确定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
在法官依法判定不予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原被告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满一年后,一方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官应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法院会判离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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