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必须本人签字吗
签署劳动合同时须由本人亲自执笔进行书写,因为这份合同乃是劳动者与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产生的文件,并且在经由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方能生效执行。
《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的文本,主要由两大块构成——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首先是必备条款,共八项:
第一,明确合同期;
其次,涉及到候选人在何种岗位以及具体的工作时间等信息;
再者,是保障候选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权益,涉及对环境、设备及资源等的要求;
接下来,是涉及报酬的相关事宜,例如薪资、津贴等等;
此外,也需要详细规定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为了保证员工的行为规范,也要明确制定出相应的企业制度;
最后,则是明确了合同终止时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能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进一步商讨并确定其他诸如试用期长短、职业培训、商业机密的保密性、福利待遇等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为双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保障。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这些约定条款绝不能有悖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必须本人签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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