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在部分人选择通过贷款购车之时,为了顺利获得银行方面的审批,可能会涉及到寻找车贷担保人的环节。
然而,担任车贷担保人并非是件轻松之事,因为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担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除提供担保事项之外,担保人和该项车贷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再次,担保人需具备合法且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充足的资产证明,以便能够替代借款人承受还款压力;
此外,担保人还应在所在地拥有固定住所并且持有本地区户籍或者居住证明;
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车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汽车贷款担保人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主要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此种情况下所负有的责任系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之际,担保人需义不容辞地分别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以此保证借款关系的正常进行。
2)连带保证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债务到达清偿期限时,债权人便有权请求借款人或是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
以下是担保人可行使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况:
1)若担保人所签约的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担保人完全有理由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如若担保合同属于内容违法者,担保人便可于此情形下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若担保人对此事件负有一定过失者,则需要担负起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这一责任绝不会超过债务人无法清偿的那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
2)若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利用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此时担保人无需承担任任何债款。
3)如果主合同债权方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担保人被迫提供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担保行为,那么此类担保人是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针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借钱双方协商调整还款日期,如若未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便有权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5)担保责任因未签订担保合同而得以解除。
6)在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对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而言,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仍旧无法执行债务之前,担保人可以选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担保人的选拔标准,我们可以概括如下几点:
1)与主合同无任何关联性;
2)具备优秀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拥有代为清偿债务的实力;
4)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以下几类人士是无法担任担保人的:
1)夫妻双方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2)不在贷款所在地区域居住的居民不能作为担保人。
3)无经济收入来源者不能作为担保人。
4)已退休老人不可担当担保人。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可担任担保人的人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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