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消费者购置了已经变质的食品,那么他们有权向出售此变质食品的商家提出退回购物款项的诉求,同时,如若销售商在明知产品已变质的情况下依旧进行销售活动,消费者还能进一步索取相当于购入价款十倍或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费用;
倘若如此计算后所获得的赔偿款仍不足以达到1000元人民币,则应按照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来执行。
当然,消费者除了可以向销售商寻求赔偿外,同样有权利向食品制造商提出维权请求。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的处罚
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相关法律制裁如下所示:
首先,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其职权进行依法处置,其涵盖了没收违法所得——即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另外还包括那些用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原料等具有相同性质之物件。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如若其货值金额尚未达至人民币一万元,则将面临二千元至上万元的罚金处罚;
而若是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那么将处以货值金额的五倍乃至十倍以下的罚金不等的惩罚。
最后,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到恶劣影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则可能会被吊销相应的许可证资格。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变质食品怎么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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