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徒刑之后,如若未能履行罚款义务,将会带来以下几种后果:
第一种情况是,当被告人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未能自主缴纳罚金,那么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追回款项;
另一种情况则是,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但被告人仍然未按规定缴纳罚金,这将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同时,被告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判5年的减刑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倘若他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循并坚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与改造等活动,展现出切实的悔过之意和积极的改正态度,或者获得了立功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减刑。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应该低于两年半。
所谓减刑,是指当罪犯因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而依法被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其负责执行刑罚的相关机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核并对原来判处的刑罚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理,此即为减刑的具体实施过程。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判刑后罚金不交会怎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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