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对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采取判决离婚的处理方式。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显著的人身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亲临现场参与诉讼过程。
然而,对于那些由诉讼代理人代理的离婚案件,除了在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应当亲自出庭;
倘若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庭,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以示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起诉离婚一方未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当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如若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的状况,便可选择终结这段婚姻关系。
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婚姻关系便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在起诉离婚一案中,对方未能及时到场出席,法院接收该案件并进行审判时,会使用合法的公示手段传递相关司法文书给下落不明者。
无论被告是否能接收到此信息,皆视同送达处理。
超过法律所定的期限,如被告人依然未露面参加诉讼或者参加应诉,那么依据法律,法官有权自行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以缺席裁判的形式裁决案件。
若对方离家出走长达两年以上,您可以首先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宣告其失踪的请求,宣告失踪后再行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宣告失踪案件后,将公告寻找此人,发布公告的时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若无任何音讯反馈,法院将会宣布做出宣告失踪的处分。
当其中一位配偶被宣告成为失踪人之后,另一方如需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批准通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出庭能判决离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