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其个人所有,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除非,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将一方婚前所购之房视为婚后共有财产。
所以,拥有该处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有权独自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无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能能否要求分割
在婚前购房并完成首付款支付之后,其余款项由按揭贷款方式解决,此时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唯一或者会同配偶以及岳父岳母姓名所示,该房产便理应被确认为个人婚前所有。
然而,当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所有此后支付的住房抵押贷款部分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解体时,权利人享有主张对其进行合理分割的合法权益。
如若发生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的情况,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为何,也不论在购买过程中由何人完成首次付款交付,亦或是在整体购房屋成本中所承担的比例高低,这部份房产均将被认定为夫妻两者之间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卖房需要对方签字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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